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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领导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日期:2009-07-21 作者:      来源:水利部网站     
 

日前,水利部组织对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估,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肯定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做法,指出当前要认真抓好总结评估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促进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并要求有关部门对下一步改革措施进行认真研究。

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原国务院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水管体制改革。6年多来,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十分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完成分类定性的水管单位11360个,其中,纯公益性事业单位5165个,准公益性事业单位5255个,企业940个,分别占水管单位总数的45.5%、46.3%、8.2%。与此同时,各地按照《实施意见》分级管理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了一批水管单位的隶属关系,精简撤并了一批水管单位,其中国有水管单位由改革前的12928个精简到目前的11371个,精简率达12%,一个“横向三类”( 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纵向四级”(中央、省、市、县)、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形成。

二是增加了两项经费。截至2009年3月,全国纳入各级财政供养的水管单位10420个,约占水管单位总数的91.7%。已落实公益性工程人员经费75.7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92%;已落实维修养护经费50.1亿元,占应落实经费的79%。在已落实的经费中,财政资金为84.5亿元,是改革前的近4倍,约占已落实经费的67%。财政资金已成为公益性工程"两费"来源的主渠道。与此同时,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努力提高水费收入,增强水管单位自身造血功能,缓解了“两费”落实的财政压力。

三是增强了水管单位活力。各地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严格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全面实行聘用制和竞争上岗,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推行收入分配制度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截至2009年3月,共核定事业编制32.39万人,精简分流富余人员6.84万人,进一步优化了水管队伍结构。

四是推行了管养分离。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7493个水管单位实行了管养分离,占水管单位总数的65%,其中2107个实行了完全管养分离,5386个实行了内部管养分离。通过管养分离,精简了机构,降低了成本,推进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利工程"管"、"养"更加规范,水利工程面貌焕然一新。

五是稳定了职工队伍。各地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有情操作”,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稳定了职工队伍。截至2009年3月,全国共安置分流人员6.84万人,落实社会保障政策33万人,未发生一起因水管体制改革导致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保持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改革顺利进行。

水管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两费”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分流人员安置尚有压力;三是社保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水利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一是在做好改革总结评估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进行表彰。二是督促各地尽快足额落实两费,将公益性人员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扶持本省经济落后地区的改革工作。同时,探索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扶持中西部地区基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可行方案。三是开展改革"回头看"活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改革各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把"两费"落实、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分流人员安置等列为检查的重点,努力巩固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改革成效。四是扩大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基层水管单位、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办法,将改革覆盖到基层水管单位,延伸到小型水利工程,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使改革成果惠及最基层的水管单位和水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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