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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农业节水《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0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全面推进全省水资源节约和利用,扎实做好农业节水工作,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农业节水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预计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

《意见》强调,农业节水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编制全省性、地区性的农业发展规划时应当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本前提,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合理确定农业发展目标和农业生产布局。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应严格控制,已经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要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发不能超出本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表水、地下水控制指标。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地水土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布局等实际情况,传统旱作区和旱田经济作物区要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水田区要加强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重点做好输水环节、田间环节、管理环节的节水工作,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农业节水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管并重。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农业节水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预计到2020年,全省将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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