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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通报62批次滴灌带、7批次农用地膜质量不合格率达40%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据了解,新疆地区目前是在全国滴灌节水面积最大省区,新疆从1996年引进膜下滴灌技术,目前该项技术已经日趋成熟并在新疆大面积推广。根据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2015年新疆地区喷灌、微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4,913万亩,对滴灌带、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自然是有巨大需求。但是近日自治区质监局却查处大批不合格产品。

为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供给水平,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对生产领域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2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对重点区域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抽查结果及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全区205家企业生产的205批次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66.34%,共检出69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66%。其中,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58.6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7.27%。

本次被抽查企业主要分布于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等16个地州市。其中,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三个城市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哈密市、阿拉尔市、五家渠市、昌吉州等地区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较低(详见附件1)。

二、结果分析(详见附件2)

(一)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抽查了16个地州市15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检出62批次不合格。经检验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拉伸性能、炭黑含量及流量均匀度。抽查不合格产品按地区分布:昌吉州7批次,巴州9批次,阿克苏地区8批次,塔城地区7批次,哈密地区7批次,阿勒泰地区6批次,五家渠6批次,博州5批次,伊犁州2批次,喀什地区2批次,阿拉尔市2批次,吐鲁番市1批次。

不合格项目对产品的影响:

1.拉伸性能检验值通常为大于标准指标,而拉伸性能过大会造成滴灌带在铺设后迷宫变形,导致流量不均匀或不出水,造成农作物减产。

2.炭黑含量低于标准指标会造成滴灌带抗老化时间缩短,减少产品使用寿命;炭黑含量高于标准指标会降低滴灌带的强度,导致滴灌带容易断裂或破裂。

3.流量均匀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会导致产品出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农作物缺水或过水,导致减产。

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规模小。全疆的滴灌带生产厂家大多为小型企业,家庭式工厂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企业之间无序竞争,产生呈现低质低价局面。

二是生产设备落后。先进设备采购价格偏高,并对原料和管理人员要求较高,由于产品利润低,生产企业无更新设备积极性。

三是产品质量未能有效控制。多数企业不能有效的控制回收料与新料以及其它填充料的配比,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大部分企业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极易出现质量问题。

(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抽查了10个地州市5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检出7批次不合格。经检验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纵向直角撕裂负荷、人工气候老化后的拉伸负荷。抽查不合格产品按地区分布:塔城地区2批次,博州2批次,伊犁州1批次,巴州1批次,石河子1批次。

不合格项目对产品的影响:

1.纵向直角撕裂负荷达不到标准要求,会使农用地膜裂口加速扩大或延伸,导致农用地膜容易破损,达不到保温,保湿作用。

2.人工气候老化后的拉伸负荷达不到标准要求,会导致农用地膜提前老化、开裂,缩短其使用寿命。

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是设备陈旧。由于部分农膜企业生产规模不大,大部分加工设备陈旧落后,加工精度下降,加工工艺不稳定。

二是原材料质量未能有效控制。为了降低成本,大量添加再生料,导致抗老化及其他性能不合格。

三是对原料配比控制不到位。原材料按照经验配比,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有关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针对本次抽查中存在不合格情况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依法依规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该批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理,要加大后续监管力度,督促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对连续两次抽查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见附件3),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向社会予以曝光,并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二)督促企业做好限期整改工作。有关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自治区质监局转办的《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单》及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及时组织实施后处理工作。应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应当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之日起及时组织开展整改复查,整改复查包括复查检验和现场检查。有关地、州(市)局要逐一落实对这些企业的后续整改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的有效性。

对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曝光力度,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三)主动汇报,积极做好质量提升工作。有关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将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与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紧密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要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着力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共性问题,推动行业总体质量水平提升。

(四)加强后处理等相关信息反馈工作。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局产品质量监督处。自治区质监局将对相关地州市局后处理工作和质量提升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联 系 人:海热提 李建春

联系电话:0991-2811493(兼传真)

附件:1. 2018年自治区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区域统计表

2. 2018年自治区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3.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请看详细不合格滴灌带和地膜,以及连续两年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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