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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黄土高原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效益评价研究---以榆林南六县为例

发布日期:2011-07-20 作者:成六三      来源:本站原创     

节水中心2011届博士研究生成六三,在导师吴普特研究员、赵西宁副研究员的指导下,经过三年努力完成了陕北黄土高原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效益评价研究------以榆林南六县为例研究。

研究方向:水土资源利用

   

退耕还林(草)工程是我国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工序最复杂的生态建设工程之一,对其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的分析与评价对后续退耕还林(草)工程政策制定、区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以地处陕北黄土丘陵区的榆林南六县为研究区域,通过采集已有森林资源清查以及统计年鉴资料、野外参与式农户调查120多户、室内试验分析土壤全氮、全磷、全钾以及有机质含量的测定,修订数学模型相结合的方法,对该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及其综合效益进行了评价,并对后续政策进行了探讨,取得了以下主要结论:

⒈ 在分析退耕还林(草)工程生态因子―植被、土壤和水文动态变化过程基础上,采用生态经济方法估算出了榆林南六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和子洲县)退耕还林(草)工程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多户生物多样性、净化空气和改善局地小气候六大生态服务功能的总价值分别为72×108元、83×108元、80×108元、116×108元、97×108元、91×108元。其中,固土保肥价值量最高(50%92%),其次是固碳制氧(7%48%),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局部小气候总和价值不到3%

⒉ 对比分析了区域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前后农业产业比重、农户收入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GDP等经济指标的变化特征。运用通径分析和线性回归相结合的方法,得出了1998-2008年米脂县、绥德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和子洲县退耕还林(草)工程对其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系数分别为50.5%23%4.2%47%5%36%;对其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能力分别为2.1/hm21.1/hm21.1/hm22.2/hm20.3/hm23.2/hm2。表明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和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⒊ 利用定位理论模型和耕地压力指数模型对区域退耕还林(草)工程引发的主要社会效应进行了定量评价。1998-2008年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和子洲县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草)工程的满意度分别为0.850.910.80.810.830.82;另一方面,得出1998-2008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和子洲县实施退耕粮食补贴对降低县域耕地压力所起的作用比较显著,吴堡县和清涧县不显著。

采用频率分析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构建了由生态效益指标――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经济效益指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GDP与第一产业产值的比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社会效益指标――区域粮食安全和农户对工程满意度等指标构成的退耕还林(草)工程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灰色关联度模型对榆林南六县退耕还林(草)工程综合效益进行了评价,其综合效益评价评分顺序:子洲县(73.5)?米脂县(73.3)?吴堡县(67.7)?清涧县(62.5)?绥德县(59.1)?佳县(51.3)。结果表明综合效益得分高的,其单项效益不一定高;综合效益得分低的,其单项效益不一定低。综合效益评价对协调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⒌ 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及其综合效益评价结果,分析了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的政策效率和建设速率。研究表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投入产出比例为1:20以上,工程政策取得了很高的效率,但粮食补贴折成现金兑换政策对低收入的退耕农户有效性较低。19982008年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速率不同程度影响了区域粮食生产。

综合以上研究结果,建议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科学规划和实施,并加大今后财政的扶持力度以巩固现有成果,特别是生态成果。

关键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耕地压力指数;退耕还林(草)工程;黄土丘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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