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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 井灌区实现“一井一表”

发布日期:2018-04-10   来源:郑州日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渠灌区、井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方案》提出,从2016年起,在全省渠灌区、井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省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必须同步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大中型灌区要在2022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要在2025年前科学合理实现单元计量。井灌区要逐步计量到井、到户,2025年基本实现“一井一表”。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在2020年年底前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方案》提到, 河南省要实行农业水价分级管理。大中型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末级渠系水价由县级制定。

探索推行分类水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林果花卉、养殖业的用水价格可适当高于粮食作物。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水资源条件、农业用水量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分档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根据《方案》,河南省将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精准补贴管理制度,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量。

同时,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种粮农户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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