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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未来十年灌溉沟渠都要"装水表"

发布日期:2018-07-10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湖北省政府近日下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计划用10年时间,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上,农业水价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湖北将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同时,湖北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进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阶梯水价”制度。对于采取节水措施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或会员)、规模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该省还将配套节水奖励机制,提高用户主动节水意识,节水奖励标准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据介绍,早在2008年,湖北省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起步,在当阳市、荆州区、南漳县等地的12个项目区试点。这些试点项目有个共同特征——所有沟、渠、塘、堰、井都进行了现代化农田水利改造,安装水表或流量计等供水计量设施,实现农业用水精准把控。据湖北省水利厅测算,12个试点项目区末级渠系的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2%,农户的平均水费支出由实施前的每亩30.58元降至20.7元。

“改革的方向很明确,但实施起来是个漫长过程,有不少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完善计量设施,用多少水付多少钱。《方案》明确要求,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二是农业水权制度亟待建立,未来将有水权交易平台。《方案》要求,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县级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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