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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荣获“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贵州水利 

水利部将清镇市列为贵州省唯一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为此清镇市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建设试点期间,通过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节水型工程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以“两湖”为重点的水源保护,以“保水”为前提抓好节水工作,先后投入70亿元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到2011年,全市总用水量比2005年总用水量减少了近3亿立方米,节水工作成效显著,并于2012年10月通过国家水利部专家组验收。根据《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授予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的通知》(水资源[2013] 108号)精神,为了更好的发挥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授予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按照水利部要求,将对清镇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清镇市将站在更高起点上,继续大胆创新,积极实践,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紧抓不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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