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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利工程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

发布日期:2019-02-23   来源:中国发展网 

2月21日,从水利部网站获悉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考核办法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考核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考核办法要求,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

考核办法还要求,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1。未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2。未通过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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