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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汝阳县全面落实河长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9-12-07   

要: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本文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为例,浅谈全面落实河长制现状,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河长制;现状;问题;建议

作者简介:张东昌,工程师。

一、现状

1.河流情况

汝阳县共有河流49条,其中县级河流12条,乡级河流37条。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1条,分别是北汝河、靳村河、斜纹河、马兰河、牛家河、板棚河、杜康河、浑椿河、候套河、洞沟河、柏树河;河长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3条,分别是罗河、布袋沟河、青山沟河、疙瘩河、桂柳河、涧沟河、马寺沟河、杜庄河、浴河、连溪寺沟河、漫流河、关帝河、沙河。这些河流上涉及中型水库2座,分别玉马水库、虎盘水库;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9座。

2.河长制落实情况

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县级方案编制的前期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相继完成了河流排查、名录登记工作;参照《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和《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汝阳实际,制定完成并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汝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了县级河长,并拟出了助理单位、负责范围和流经乡镇、村段相应级河长;制定出了县级河长制会议制度、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河道基层巡查员制度等7项制度。按照压茬推进的原则,相继完成了乡、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设立、制度制定工作。2017年度上级下达的建立县、乡、村3级河长制体系全面建立。

(1)河长设立情况

设立县级河长。全县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的有11条和流域面积不足30平方公里但地跨两个乡镇的河流1条共12条河流设立13名县级河长(含总河长),分别由13为县级领导干部担任相应河长与助理单位,并明确了河长和助理单位职责。

设立乡级河长。流域面积不足30平方公里的乡河流37条,分别由14个乡镇(区)设62个乡级河长(含总河长)。

设立村级河长。全县216个行政村设村级河长177个,分别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

县级、乡级河长制按照县、乡层面分别设立有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相应层面的党委书记、行政首长、主抓副职担任。

(2)制度制定情况

县级、14个乡(镇)级已制定印发1方案、7项制度,分别是县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验收制度、基层巡查员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办法,另根据市河长办要求,制定印发了汝阳县河长制工作联合执法制度。177个村级已完成制定1方案、2项制度。

(3)河长制公示牌制作和基层巡查员设置情况

共有河长公示牌71块,其中省级河长公示牌5块、市级河长公示牌5块、县级河长公示牌17块,乡村级44块,2017年12月25日完成公示牌竖立工作;基层巡查员共168名,现已完成巡查员招聘工作,计划近期开展培训上岗工作。

(4)河流清洁活动与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2017年 9月8日前完成河流大排查行动,已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县河长办成员单位牵头督查各乡镇开展集中清洁行动与执法检查,至2017年12月10日,已基本完成各乡镇河流清洁工作。

(5)河长制其他工作情况

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中的“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6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方案。截至2017年年底,该县全面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全县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河长制日常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县编办没有下文确定,目前仍由县水利局负责运作,市河长制办公室不断督促成立机构、定编定岗,建议县里研究解决成立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缺乏河流清洁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的常态化机制。尽管2017年开展了相应行动,收到了一定效果,但离全县河流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在总结以前活动开展经验,建立河流清洁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长效机制。

缺乏聘用社会公众参与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议推荐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其他行业代表为汝阳县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员,时刻关注河长制工作,全面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和评议,不断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导向作用,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引导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带动全社会参与,形成社会联防联控模式,从根本上保护水环境。

“一河策”还没有完成编制。尽管2017年水利局已积极与洛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沟通联系,启动汝阳县“一河策”编制工作,但由于没有专项经费,进展缓慢。建议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开展该项工作,确保按照《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与《黄委关于印发黄河流域“一河一策”编制水资源与生态保护意见的函》文件要求,尽早完成汝阳县“一河策”编制工作,为按照河长制要求治理好、管理好我县河流打好基础。

三、结语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一项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探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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