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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卖水权”别变成“卖涨水价权”

发布日期:2009-11-02 作者:      来源:     

 

   “十一”后,不少城市开始对发改委“严禁密集上调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禁令“解禁”,陆续调整水价并听证。而有些城市,还选择“十一”档期前后招标、出让水权。对此,专家称出让水权不能“一卖了之”。(中国新闻网10月19日)

  水价上涨,是人们较为敏感的话题。垄断性水企的涨价呼声,信息不透明下民众对

涨价的普遍质疑,形成了话语空间上的巨大鸿沟。而政府角色也十分尴尬,夹在水企与民众间左右为难。能否正当作为,关系到民生,也考量着对市场经济规律的遵循。

  对此,某些城市出卖水权,采取了“以市场化运作调节水价”的方式。引入资本,让供水参入“资本运作”的市场模式,的确可以打破水企垄断的局面,以竞争方式实现水价与市场的挂钩,也改善供水服务质量。

  但笔者仍存疑虑:政府“卖水权”会不会只是“推烫手芋头”,一卖了之后撒手不管?在引进资本时,是否有着完善的准入机制?要知道,“水权”交接失之粗糙,

  套用哈姆雷特那句名言:涨还是不涨,这是个问题。政府在水价问题上,应该兼顾民生与市场规律,既要遏制水企涨价伤民,又要避免水价过低,破坏自来水供需平衡。而这,就需要水价机制、水企生产成本等信息更加公开,为水价调整提供合理支撑;同时,完善听证机制,听取各方利益诉求,实现水价决策的最优化。

  政府“卖水权”,如果“卖后不管”,那就难免推卸责任之嫌。水资源毕竟具有不可再生性,供水行业也有公共品属性,这就决定了,对水的开发生产得进行有度,同时水价须合理,迎合民众需求。在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下,“市场资本进入”,很有可能只是操控水价的主体换了而已,水价定价权被开发商驾驭,民众缺乏对等的议价权,这样,水价仍无法与“市场”接轨,老百姓依然可能是水价“有涨无降”的受损者。

  再者,就如专家所说的,如果没有完善的特许经营制度作“引资标准”,那么资本尤其是外资进入,就无法得到规范,国民经济安全遭到威胁,人们的“饮水权”也没有保障。

 

  水价改革,政府应在加强信息透明,提供权利表达平台上多做努力,履行应尽之责。要避免只是粗糙地完成“一个‘水权’交接仪式”,不然“卖水权”变成“卖涨水价权”,“自来水涨价”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损了自身公信力,更伤了民心。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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