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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生态补偿机制 水质改善最高可获500万

发布日期:2009-10-08 作者:      来源:中新网     

 

    9月29日,山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开发布会称,为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山西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山西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水质改善的情况,每个断面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市扣缴生态补偿金。

    山西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刘四龙表示,考核范围是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市界水质考核断面,考核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由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对考核断面水质进行每月监测,监测数据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时,考核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没有超过考核标准,不扣缴生态补偿金;超过考核标准及以下,按照规定扣缴相应的生态补偿金。

    山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常锦全对外宣称,山西全省扣缴的生态补偿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全部用于奖励跨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实现考核目标地市。奖励额度根据水质改善的情况,每个断面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此外,山西各市区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制订水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对未完成水质考核目标的地市,在扣缴生态补偿金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负责人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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