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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6-25 作者:      来源:中国节水灌溉网     

 

――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安徽:关于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意见
2010年4日30日

  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为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和高产创建,省政府决定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今年选择在涡阳、利辛、太和、界首、?桥、怀远6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从2010年起,计划用2―3年时间,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部门配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每年对每个项目县(市、区)投入省级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和新型服务体系构建等,高起点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高产高效粮食生产示范区,优先打造一批小麦、玉米单产千斤县,促进全省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目标

每年建设若干面积不低于一万亩高产高效示范区,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带动试点县(市、区)小麦、玉米(水稻)单产分别达到千斤以上,促进农民增收。

三、建设内容

(一)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耕作先进的标准化农田。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着力推广大型农机具,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打牢农业物质基础。

(二)推进技术转化。根据高产优质、节本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要求,以技术转化为核心,强化农业技术的组装配套,集成推广一批粮食高产高效栽培模式,推进良田良制、良种良法、农机农艺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技术到位率。

(三)构建运行机制。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引导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介入,建立面向产前农资供应、产中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产后订单销售的全程服务机制和责任主体明确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

四、资金投入

(一)省级财政投入。省财政每年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分别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每个县(市、区)合计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3000万元。同时,省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积极整合资金,加大对项目区投入。

(二)县(市、区)配套。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行政策规定的配套比例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同时,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对项目区投入。国家对产量大县的补助奖励资金也要安排用于示范项目建设。

五、方案编制

试点县(市、区)要编制2010―2011年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总体规划,明确创建活动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示范区域、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主体、投资渠道、发展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分类制定各投资主体的2年单项规划。

在总体规划框架内,试点县(市、区)要分别编制2010年总体实施方案以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三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一)现代农业项目。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及组织管理必须遵守下列文件规定: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2009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农〔2009〕344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农〔2009〕1672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66号)。

(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及组织管理必须遵守下列文件规定: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29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1854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县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1925号)。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方案编制、实施及组织管理必须遵守下列文件规定: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09〕163号)。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省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由省粮食生产三大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办公室工作由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牵头;专家组组成人员由省农委负责落实。各试点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协调机构,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开展高产高效万亩吨粮田示范县创建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作为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皖北粮食生产整体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皖北和沿淮各县提供创建经验。

(三)密切协作。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编制好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林业、扶贫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规划、论证等工作,并切实加大对项目区的投入。

(四)统筹推进。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总体统一规划、分内容统一招标、分专业统一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项目区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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