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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年底山西11市城市污水回用率不低于20%

发布日期:2010-07-20 作者:      来源:山西视听网     

 

    记者7月18日获悉,第三季度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限期到9月底前整改到位。

    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我省在今年年内不再受理和审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对于在建的2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最迟在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加大现有城市供水设施的改造和管理,到今年年底,太原市城市污水回用率达到不低于40%的标准,其它10个省辖市不低于20%,对减排目标完不成或弄虚作假的将给予严厉处分并追究其责任,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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