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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再部署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      来源:黄河网     

 

    6月19日,内蒙古水利厅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戈锋在会上作题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讲话。他指出,要全面认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出台的背景,以及自治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水资源管理不统一、职责划分不清、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许多重要法律制度未有效贯彻的实际,准确把握《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基本要求。科学应对全新能力挑战,必须更加注重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经济手段和技术创新,更加注重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不断提升水利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主动参与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向社会提供均等的水公共服务。

  戈锋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出难点、强化措施,确保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一是树立全局观念。要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国家分配指标,从行政层面确定各盟市的用水总量,继续做好西辽河等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并逐级分解到旗县,确保年内建立起覆盖流域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内蒙古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切实提高用水定额的先进性、约束性和实用性。要按照《全区水功能区划》,抓紧对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进行复核,提出各流域区域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订2015年和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方案。

  二是增强创新意识。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的统筹配置和运营,并采取自治区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合作投资建设运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三是提升执行能力。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不断加快水利立法步伐,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内蒙古农业灌溉节水条例》、《内蒙古非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管理办法》,在全国较早地由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决定》和《全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办事,提升执行能力。

  四是强化监管问责。从2012年起,水利厅将不定期向各盟市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既要反映成效,还要反映问题和不足,为年度和5年期末考核、指标定量考核与制度建立情况定性考核评估,向地方行政首长作动态反馈与交代。

  五是健全监控手段。抓紧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加强省界、盟市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提升应急机动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当前,要重点抓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按照3年基本建成、5年基本完善的目标,建立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基本形成自治区级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技水平。

  六是完善落实保障。各地要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预算投入的同时,用好用足水资源费使用政策,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从2012年起,水利厅将对以减免水资源费征收进行招商引资的地区,实行工业项目取水限批。

  戈锋强调,当前必须集中力量着力抓好农业节水和节约保护地下水两件大事。各地必须强化规划的指导性与约束力,将各部门、各类发展灌溉项目纳入规划刚性约束之下,彻底扭转当前水资源无序开发、地下水超采利用、项目重复建设和低效投资的状况。

  会议还从建章立制,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因地制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优化配置,着力提高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管理,水资源保护力度逐步加大;强化措施,水资源管理不断强化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就取水许可管理薄弱、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不规范、地下水管理亟待加强、入河排污口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计划用水流于形式、监控计量设施严重不足、沟通协调机制亟待建立、水资源配置思路和理念有待加强、执法力度严重不足、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等认识和观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分析。

  围绕“十二五”期间要完成的任务,会议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任务:建立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管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

  会议指出,2012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以落实“三条红线”指标为重点,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要以推进盟市间水权转换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要以促进全社会节水为重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为重点,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以规范取水许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要以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要以监测系统建设为重点,提高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呼和浩特水源置换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以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为重点,严格地下水管理;要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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