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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节水优先 强化刚性约束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1-01-28   

突出节水优先,首次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写入法条;强化刚性约束,建立浙江水资源强监管体系,全面强化水资源保护……《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条例对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条例采用条款式立法体例,共34条。

  条例新增了许多节水激励和促进措施,包括达标再生水再利用可以核减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同时,条例注重完善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水资源管理巡查制度;明确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供水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将水量、水质和取水、供水、排水等数据在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针对浙江各地近年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区域水资源论证等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条例也进行了提炼总结和制度固化。此外,条例还对生态流量泄放及设施建设、农村生活供水设施建设等作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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