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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征地怎么补偿?

发布日期:2019-05-21   来源:河南日报 

5月16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1991年发布,2006年进行了重大完善修订,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后在2013年、2017年三次小幅修订。

我省是全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任务较重的省份之一,目前已建成和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154个,纳入后期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168万人。为贯彻国务院《条例》精神,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我省自2017年10月启动移民立法工作,并纳入了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在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联合推动下,通过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社会公众和移民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后,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实施办法》最终顺利发布。

《实施办法》共39条,从移民工作职责、移民工作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移民后期扶持、移民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国务院的《条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地方政府、项目法人、技术服务单位、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群众各主体的工作职责、相互关系、工作程序等。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是国务院《条例》在河南的具体化,标志着我省移民工作在法制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性步伐,进一步规范了征地移民工作,对促进我省移民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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