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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用水总量强度双控 珠江委率先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复核

发布日期:2021-02-03   

为深入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助推最严格考核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制度,按照水利部重点督办考核事项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要求,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负责云南、广西、广东、海南4省(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成果复核,配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贵州、湖南、江西3省成果复核工作。日前,珠江委与相关省(自治区)通力合作,率先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复核工作。

  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是地下水监督管理特别是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抓手,对推动实现地下水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珠江委高度重视,组织制定复核工作方案,细化复核技术要求。珠江委领导亲自带队督导有关省(自治区)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进程。派出5个工作组开展技术指导,提前介入相关省(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组织广东、广西、云南、海南4省(自治区)在取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基础上,按照“从严、科学合理、反映最新态势”原则确定各地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明确超采区地下水目标压采量和逐年压采量。

  结合珠江流域地下水资源特点、规划基础和新时期管理需求,珠江委于2020年11月启动成果复核,及时反馈“一省一单”初步复核意见,组织召开流域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协调视频会,与各省(自治区)水利(务)厅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形成复核意见报送水利部。下一步,将配合水规总院开展技术审查,推动各省(自治区)完成成果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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