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节水论坛

强化农村供水保障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1-01-2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并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这说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仍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农村供水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既担负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也承载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民生期待,将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抢抓机遇,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十三五”期间,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各地一道,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聚焦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强化工程管护,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209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96.06亿元,提升了2.7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全面解决了1710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和1095万人饮水型氟超标和苦咸水问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8%,自来水普及率达83%,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和万人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50%,万人工程已经全面划定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上工程基本实现水费计收全覆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农村供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目前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水源不稳定、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和小型工程运行管护较为薄弱等问题。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考虑到村庄调整、人口集聚、产业发展、村民用水习惯等因素变化,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仍需要持续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工程布局方面,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在工程建设方面,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补齐水源工程短板;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推进实施一批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在工程管理方面,强化水费计收和运行管护,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一是补齐水源工程短板。综合考虑农村供水工程规模、村庄与人口变化、供水能力等因素,做好用水供需平衡分析,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等骨干水源工程作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加强水源调度和优化配置,解决水源不稳定的问题。新建供水工程,必须强化水源论证,提高水源稳定性。人口分散地区,加强小水源和储水供水设施建设,辅以应急供水措施,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

二是升级改造农村供水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以县域为单元,推进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解决农村供水“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一批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

三是强化水质保障。推进千人以上工程水源保护,万人工程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水质化验室,千人工程配齐消毒设备,百人工程采取适宜消毒措施,优先解决农村供水硝酸盐等毒理学指标超标问题,着力解决微生物超标等共性问题。加强水厂水质自检与行业巡检,强化万人工程卫生学评价,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四是完善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经费。健全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计收机制。推行千人以上工程实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或依托统一机构,推进全域化统管机制;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经营权承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提升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经过持续努力,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比例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明确管护主体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


国家节水灌溉杨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ICP备05001586号   技术支持: 杨凌贝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