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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发布日期:2020-11-09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和核定,根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相关要求,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2006版)(以下简称《定额》)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编制细则》)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标准》和《编制细则》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和核算的重要依据。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地要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绩效管理,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定额标准》和《编制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定额》和《细则》同步废止。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2.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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