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出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2-19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节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20年10月25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21年1月底,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转发了湖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武汉市实际,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通知明确要求,对武汉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以季度为计费周期。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量按年度下达,按季度分解考核,各季度定额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通知还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用途予以明确,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专项用于改造供水管网及户表、完善计量设施和提升水质等,也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用水户进行奖励,用于非居民用水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下一步,武汉市水务局将根据湖北省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武汉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