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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资源补偿机制合民意利民生

发布日期:2008-04-26 作者:      来源:中国水网     
   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的主要影响地区,陕西省正在抓紧时间调研这一工程对被调水地区的影响,并希望得到中央政府和用水地区的补偿。
  
  在2007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陕西省3位全国人大代表曾郑重提出建议,国家应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呼吁保护汉江、丹江的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如今,陕西省多位官员再次呼吁,中央应给付出巨大保护代价的地区一定的补偿。
  
  多次上书,并不代表当地官员和民众没有高风亮节,相反,他们多年来曾为供水多次做出了牺牲。比如,为了保证中线工程的水质,汉中地区因此关闭了大量工业企业,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这些举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切身利益。
  
  其实,“一江清水供北京”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何止是陕西一省,河北省张家口坝上地区也做出了巨大牺牲。如在当地推行的“退菜还草”,虽然种大棚蔬菜的收入远比种草收入多,但因消耗水量大必须退出,每亩地最少减少收入1000多元;“退稻还旱”,就是将原来种植水稻改为种植用水量很小的玉米,水稻每市斤1.4元,玉米每市斤0.7元,政府每亩补贴450元,农民每亩地因此减少收入250元。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位于潮白河发源地的沽源县农民,2005年年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长期以来,为保障一些重要的大城市的用水,部分水源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农民利益受到了较大的损失。笔者认为,这与中央提出的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思路并不符合。当今,就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而言,电、煤、油、气等大多靠市场化运作,而水这一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重要资源,至今仍旧是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无偿调拨,即便是“有偿”,水源地农民得到的补偿费也非常少。
  
  中国要实现城乡统筹目标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必须积极、主动地构建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体来讲,至少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经济补偿法”。就目前而言,南水北调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地区间跨流域调水屡见不鲜,可至今没有明确的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经济补偿法律条文。因此,国家立法部门有必要制定“跨流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经济补偿法”,以指导全国的水资源开发和补偿事宜。其次,水资源补偿涉及水利、财政、发改、环保以及水源地政府和民众等各个方面,要建立比较合理的补偿机制,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惟有利益各相关方充分沟通、精诚合作,才能形成合理的水资源补偿机制。
  
  当然,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努力,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在水资源补偿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我们应当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如从水价中提取水资源费作为经济补偿;结成帮扶对子,让受益方为付出方提供改善当地发展条件和民生的帮助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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