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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开始实施灌区浮动水价

发布日期:2008-05-06 作者:新疆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      来源: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近年来,随着阜康市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需水与季节性供水不均的矛盾日显突出。

为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增强各灌区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全市农业生产水平,合理解决早春灌迟缓、夏灌争水、秋冬灌滞后及水资源浪费的问题,阜康市结合实际,率先出台了灌区执行浮动水价方案,分季节对三工河、四工河、白杨河、黄山河、水磨河等河系下游引用地表水灌溉的灌区实行浮动水价,在用水高峰期实行水价上浮,在其它时期实行水价下浮,浮动后全年加权平均水价仍保持现有国有一级平均水价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为:从春灌开始至4月10日,水价下浮20%;4月11日至8月10日,水价上浮15%;8月11日至冬灌结束,水价下浮40%。

目前,灌区浮动水价已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浮动水价的实行将有效地推动阜康市种植结构和用水结构的调整,缓解用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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