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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重点

发布日期:2016-07-31   来源:灌溉网 

7月29日,记者从水利部网站获悉,水利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等单位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重点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水利部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重点包括:

(一)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限期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确保供水安全。

(二)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淮河出山店、西藏拉洛等在建工程建设,确保年内新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确保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年底前完成90%以上。继续抓好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推进重要蓄滞洪区、重要海堤建设。加快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步伐。加强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型水库建设。

(三)着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突出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实施经批准的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着力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对已建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以及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健全完善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和适当新建部分供水工程等,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四)加快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进一步加大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投入与建设力度,加强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管理,确保投资完成和资金拨付进度。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大型灌区,有效提高农田灌溉排水保证率并适当增加灌溉面积。

(五)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普及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完成东北节水增粮行动总体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加强草原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继续开展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再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六)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发力,依托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以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为重点,继续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项目县建设,集中连片搞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加强防洪抗旱等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抓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如期完成《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三年建设任务。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围绕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水利扶贫工作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保障、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农村水电开发的倾斜支持力度,夯实贫困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的水利基础。

(八)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考核与监督。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紧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和合同节水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东北黑土区、京津风沙源区、西南岩溶区等重点地区和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抓好坡耕地及侵蚀沟专项治理、黄土高原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万平方公里。继续实施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快重大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及生态脆弱流域和区域治理步伐,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水电。加大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河道沟渠堰塘清淤整治、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力度。

(九)创新和完善农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继续巩固灌区与泵站等水管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补助力度。加快创新和完善农田水利组织发动、资金投入、建设管理、运行管护等“四项”机制,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运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快明确农业水权,稳步开展农业水权确权登记,积极探索和规范农业节余水量交易。深化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农田水利条例》宣贯落实力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项目管理制度,推进农田水利法治化。加快推进农田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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