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共机构节水需做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中国网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5部分内容,从资源、意识、行为等方面对公共机构节水负责人提出基本要求。
《规范》要求,公共机构应遵守有关用水节水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制定适宜的节水方针和可量化的节水目标,制定并实施节水行为规范,并应有人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规范》规定,公共机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取水定额和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的要求,合理规划和核算取水量,做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依据节水方针和目标制定用水规划和节水措施,根据分质用水原则合理设置供排水和水回用系统,合理规划非常规水利用包括雨水的收集利用以及市政中水的使用。
公共机构进行水回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利用非常规水时,应采用必要的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满足相应用途的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