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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3   

近日,江苏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江苏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条件、验收组织和验收评定程序等。

根据《办法》,验收条件上,必须满足改革区域覆盖全部改革范围、计量措施覆盖全部改革区域、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四项机制建立健全等6项基本条件;验收组织上,分为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核验,在市级对县级验收基础上,省级在2020 年底前完成所有涉农县(市、区)改革验收工作;验收指标上,验收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评估组织领导、运行机制、改革成效和加分项等4大项29个指标。

近年来,江苏省按照组织领导到位、水价核定到位、工程管护到位、用水管理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绩效考核到位“六个到位”要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实施区域实现“任务完成全覆盖、计量设施全覆盖、产权明晰全覆盖、管护组织全覆盖”。目前,正在组织阜宁县等部分具体备件的县(市、区)先行开展改革验收工作。

下一步,江苏省将聚焦用水定额管理、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管护组织以及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扎实落实。同时,按照《办法》,有计划、分阶段做好改革验收工作,确保在全国率先高质量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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