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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发布日期:2021-02-22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自启动以来,吉林省各地积极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推进力度还需加大,目标进度与国家要求还有差距。

  2021年初,吉林省水利厅要求未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地区水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努力创建节水型社会,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协调机制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吉林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自身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计划用水管理、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再生水利用等重点难点任务,以及资金、技术不足的瓶颈问题,要在细化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大力度协调攻坚,争取尽快达到标准要求,通过上级组织的评估和验收。已经通过国家验收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通过省里验收的县(市、区)要确保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尚未启动县域达标建设的县(市、区)要迅速启动部署,全面开展工作。到2021年底,争取吉林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进一步加大调研指导和督导考核力度,吉林省水利厅将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经验交流、检查督导、情况通报,加大年度考核评分比重等措施,强力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落实。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凝聚全社会共识,为达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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