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研讨工作_
2021 年第 3 期 姜英: 鞍山市矿区损毁地生态环境现状及防治措施 17
3 矿区损毁地生态环境的防治措施
3. 1 针对矿区损毁地地貌与植被的防护措施
3. 1. 1 地貌与植被恢复措施
露天开采: 应采取削减边坡坡度、分阶段开采和及时回填的防护措施。针对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应及时进行边坡整形,降低边坡坡度,尽可能使其达到自然顺势坡度。 制定严格的开采计划,分不同阶段进行开采。回填后平整地面,表层覆土并绿化,选择适宜当地生长、耐瘠薄、抗旱、耐寒、易生根的乔木和灌木进行绿化。
地下开采: 应采取及时支护、及时回填、削减边坡坡度和分区域开挖等防护措施。在采空区易产生沉陷,对所在区域 植被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应及时支护疏散周围居 民。削减坡度较大的边坡,防治滑坡泥石流等危害,并对开 挖区域及时回填防止造成坍塌。要合理利用地下开采产生 的地下水,循环利用,降低地下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对采 矿产生的废水水质进行动态监测,采取合理处理和排放方式,控制采矿废水对环境的污染。
3. 1. 2 排岩场和尾矿的防护措施
在排岩场边坡坡脚、沟道渣场出口处,应因地制宜修建 有效的拦挡措施,如挡土墙、拦渣坝等。应充分利用矿山开 采产生的废石来砌筑挡土墙、拦渣坝。尾矿沙可在尾矿堆积 场上直接覆土造田,种植农作物或植树造林。将尾矿砂作为 建筑材料原料是经济效益最大的处理方法,经过处理的尾矿 可以作为水泥、加气混凝土、瓦、耐火材料、玻璃、透水砖、防 火保温材料、混凝土集料、陶粒等的原料,还可以替代机制砂 来制作混凝土、修筑公路、路面材料等。
3. 2 针对矿区损毁地生态环境的防护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规定,生态环境 防护与恢复过程中应遵循自然资源损失的补偿原则、区域自 然体系中受损区域恢复原则、人类需要与生态完整性维护相 协调原则。主要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 工程技术措
施、生物和物理化学措施等。
工程技术措施有复垦工程、覆绿工程、防护工程等。首 先对矿区损毁地进行平整,平整后进行表土覆盖,在平整地 段进行植被覆绿工作,选择适合本地生长的耐寒、耐湿、抗风 沙、抗逆性极强的乔木和灌木。并且应在矿区损毁地周边设 立护拦,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物和物理化学措施: 采取措施恢复、肥化土壤,恢复矿区损毁地的生物生产效能,主要的措施是进行绿化,植树种 草。为加快恢复土壤及防治水土流失,选择抗逆性好、适应 性强、生长快的植物; 优先选择适应矿山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植物种。对破毁比较严重的地方进行覆土恢复,覆土厚度在 0. 5 m 以上时,才能达到恢复土壤的目的。
在治理和开采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监管保护措施。为了更好地完成土地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做到生态系统恢复与生产建设相统一,依据“谁损毁、谁复垦” 的土地复垦原则,建立联动保护监管机制,地方环保、矿业管理及采矿企业,要根据自身责任能力,全面落实地质环保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建设、检查及监督体系,为了保障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管,并派专人负责矿区损毁地的土地复垦工作。
4 结语
对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在开采时一定要采取合理有 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对地表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毁,避免引 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在开采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生 态环境恢复及防治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收稿日期: 2021 - 03 - 18
作者简介: 姜英( 1971—) 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土保持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现于鞍山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从 事水土保持工作。
( 责任编辑 郑娟 责任校对 赵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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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研讨工作
为推进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陕西杨凌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研讨工作。
与会代表和专家研讨了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范围、检测方法、检测装置、计量资质申请,以及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与会代 表认为,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实施水土保持 监测设备计量工作非常有必要。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工作在推动过程中要按照计量规定相关要求,立足本行业的特点和 需求,制定或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设备标准,并提出相关检测规程,推动计量机构建设,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检测提供 依据和基础条件。
来自计量管理部门、水文、可研单位以及设备厂家的代表、专家 20 多人参加研讨。
(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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