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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科学研究所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8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我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院人事局批复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现对处级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进行部署。选拔聘任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农业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农科院干部管理和聘用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经所党委会议、所常务会议研究,按照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面向全所公开招聘正处级和副处级干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聘任处级干部岗位

对职能管理部门空缺的处级领导岗位在全所范围内实行选拔聘用。

(一)岗位名称

1.科研管理处处长1人

2.成果转化与基地处处长1人或副处长1人

3.财务资产处副处长1人

4.后勤保障处处长1人

5.后勤保障处副处长1人

(二)岗位职责

作科所处级干部选拔和岗位聘用信息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所在编在岗干部,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 坚持原则,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 符合担任处级领导岗位的任职条件。

5. 根据中国农科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优先选拔任用符合条件的40岁以下正处级干部和35岁以下副处级干部。

处长岗位:须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处长岗位:须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具有5年以上工龄。计算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实施步骤

研究所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由人事处提出工作方案,明确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时间安排等事项。方案报所领导和院人事局审定后执行。

(一)公布岗位和条件

人事处发布竞聘工作通知,并在全所公开选拔聘任岗位,明确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等。

(二)报名及遴选方案

1. 报名。全所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按照个人意愿均可进行自主申报。

人事处受理个人报名,报名须提交《领导干部选拔聘任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近三年的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政情况、主要不足以及自我评价、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等,篇幅在1500字以内)。

2. 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报人选条件进行审查,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准备进入能力素质综合测评答辩阶段。

4. 能力素质测评。成立专家测评小组,组织召开能力素质测评会议,听取申报人对竞聘岗位的演说。内容包括:阐述近3年工作业绩、个人特长和优势、岗位认知、工作目标与思路。

5. 研究人选方案。根据素质测评、平时考核、工作需要,集体研究提出各岗位拟聘人选建议,报所党委会研究确定。

6.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确定候选人后,人事处尽快组织候选人填报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进行重点核查。

(三)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对拟聘用处级岗位涉及提拔人选,履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组织决定

所党委会议听取人事处有关职位候选人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五)公示及聘任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决定聘任的干部进行公示、谈话和宣布。

四、时间安排

11月11日-11月16 日 组织报名

11月18日-20日 资格审查

12月5日前 综合素质测评,研究人选方案

12月15日前 组织考察

五、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纪律。

(二)参与岗位聘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三)参与竞聘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五)根据岗位申报和组织聘任要求,在所内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下一步可以面向所外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为保证工作的客观、公正,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拔聘任期间,人事处设立监督电话,听取意见和受理举报。

六、其他问题

(一)管理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为4年。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于不成熟、不匹配的可暂时搁置。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2105809、821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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